1.
1)燃气管道长期腐蚀,导致天然气泄露至负一层河道空间并达到爆炸极限;
2)遇到燃煤鼓风灶具向负一层排放带火星的油烟气体,发生爆炸。
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氧含量探测仪、防爆手电、防爆对讲机、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静电手套、安全帽等。
3.
1)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现场人员需立即上报给燃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应急管理部门(含消防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立即通知可能受到燃气泄漏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及企业。
5)迅速关闭燃气管线上下游的阀门,避免泄漏进一步扩大。
6)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泄露的气体快速的排走,如打开上端的门窗孔洞等,使天然气迅速排空。
7)迅速消除周边一切火源或电源,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全部采用防爆型
8)应急处置的人员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设备,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静电服、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9)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10)事故现场拉设警戒区,非相关人员禁止入内,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11)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如泄漏点的上风向区域,不得在现场实施急救,并立即打电话送医;如伤者神志不清,且无呼吸及心跳,立即实施心外按压及人工呼吸救治,直至救护车到公司或伤者清醒为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
1)未按要求为巡线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
2)未对包括事故管道在内的中压管道开展定期检查。未依法开展每年一次的年度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检测;
3)未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进行检查和维护;
4)应急管理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反应迟缓,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5)不熟悉所要关闭的阀门位置所在,只关闭了事故管道上游端的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事故管道下游端的燃气阀门。
6)未按要求采取设立警戒、禁绝火源、疏散人员、有效防护等应急措施
7)在燃爆危险未消除的情况下,向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结束处置、撤离现场的错误建议,严重误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致事故未能避免发生。
8)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到位。
10)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1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不到位,人员的安全知识及应急意识不足。
12)风险分析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识别出地下室天然气泄漏的风险,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