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排土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其他伤害。
2.直接经济损失=110+180=290万元,故该起事故的等级为一般事故。
3.乙公司安全生产的不符合项:
(1)台阶高度79.5m,不符合40m的设计高度要求。
(2)反坡1%,不符合2%~5%的反坡要求。
(3)车挡高度0.9m,不符合应达到轮胎直径1/2的标准。
(4)倒车速度30km/h,超过了5km/h限速规定。
(5)排土场缺少8km/h的限速标志。
(6)排土作业无专人指挥。
4.该矿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和监督存在的问题:
(1)乙公司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全。
(2)对乙公司隐患整改情况监督不力。
(3)对乙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不到位,未对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