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矿实际需要的排土场总容量为40690.81×104×1.50÷1.25=48828.97×104 m3,未超过设计容量,满足实际需要。
2.该矿泥石流事故专项预案中缺失的内容有响应启动和应急保障。
3.安排专人协调指挥排土作业,且作业平台宽度不小于60 m,设置安全车挡,重车卸载时倒车速度小于5 km/h,上下台阶作业的汽车,水平方向应错开一定距离,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同时作业时,排土场下部排土台阶应与上部排土台阶保持超前堆置宽度(《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
4.该排土场在用的专用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车档、导流盲沟、截洪沟和挡石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