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