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16年3月20日实际收到了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200
贷:递延收益200(1分)
2×16年4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500
贷:银行存款500(1分)
借:递延收益200
贷:固定资产200(1分)
自2×16年5月起每个月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500-200)/10/12]2.5
贷:累计折旧2.5(1分)
2×20年4月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180
累计折旧(2.5×12×4)120
贷:固定资产300(1分)
借:银行存款120
资产处置损益6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0 (2分)
该环保设备与生产经营有关,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的,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或营业外收支(报废或毁损)。
(2)
会计处理原则:A公司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应当视同一开始就没有收到政府补助,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因此需要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与累计折旧,将实际退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调整数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分)
借:固定资产200
其他收益21.67
贷:银行存款200
累计折旧21.67 (2分)
补提从2×16年5月至2×17年5月的折旧,总计13个月,累计折旧为200/10/12×13=21.67(万元)。净额法下退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与日常活动相关,所以计入“其他收益”。“制造费用”不是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