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将M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N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M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确认为合同资产,待交付N商品后,确认应收账款。因此,甲公司应作的调整分录为:
借:合同资产361.6
贷:应收账款361.6
(2)
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由于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所以应将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另外,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部分收入进行纳税调减。因此,甲公司应作的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收益600
贷:递延收益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6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50
借:盈余公积4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
(3)
甲公司应作的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1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
借:盈余公积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