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100+17+13+2=132(万元)。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工费、相关税费、其他相关费用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或者连续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本题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00+17)÷(1-10%)×10%=13(万元)。
(2)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支付加工费时应支付的增值税=17×13%=2.21(万元);支付运输费时应支付的增值税=2×9%=0.18(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贷:原材料100
②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30【17+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17×13%】
贷:银行存款32.21
③支付运输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
应交税费——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8【2×9%】
贷:银行存款2.18
④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原材料132【100+17+13+2】
贷:委托加工物资132
(3)①N产品可变现净值=10×15-8=142(万元),N产品成本=132+20=152(万元),N产品可变现净值<N产品成本,N产品发生减值,表明M材料也发生减值。
②M材料可变现净值=10×15-20-8=122(万元),M材料成本=13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对M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32-122=1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1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专门生产产品的材料,应先计算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发生减值,如果产品发生减值,该材料需要按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售价-估计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税金;如果产品未发生减值,该材料以材料成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