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2)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
(3)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注意不冲减已经确认的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