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李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②王某担任公司经理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所以王某担任公司经理不合法。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马某购买电风扇的价款的三倍。因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