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10(万股)
增加的普通股股本=10×3=30(万元)
增加的资本公积=10×5-30=20(万元)
发放股利后的股本=300+30=330(万元)
发放股利后的资本公积=300+20=320(万元)
发放的现金股利=110×0.1=11(万元)
未分配利润减少额=10×5+11=61(万元)
发放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600-61=539(万元)
发放股利后的股东权益合计=330+320+539=1189(万元)
(2)股票分割后普通股股数变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仍然为3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