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乙企业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3.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5)已经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