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火灾与地面火灾相比有如下特点: (1)井下的空间小、场地窄、设备多,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齐全,因此灭火工作比较困难。
(2)井下火灾一般是在空气有限的条件下发生的,尤其是采空区的内因火灾更是如此,通常无明显火焰,但却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气体。
(3)内因火灾不易发现,持续时间长,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资源,冻结大量开拓煤量。
(4)井下人员集中,安全出口少,不易躲避和疏散,从而加重了火灾造成的损失。
2.防范措施:
(1)加强对接管后整合重组煤矿的管理,严禁违规擅自组织人员、超过规定人数下井作业。整合煤矿经上级批准维修时,必须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处理隐患。
(2)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查。要开展一次井下机电设备安全情况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非矿用、明令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机电设备,要按要求限期进行更换。纳入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无煤安标志,严禁入井使用。
(3)整合重组矿井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完善生产系统和安全条件,完善井下“六大系统”,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木支护和淘汰、禁用设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从井上到井下,由里向外进行全面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对煤矿全员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三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