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应逐级报至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排水不及时,安排不具体,排水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水情况没有跟踪落实,积水堵塞巷道,导致11采区回风配巷形成无风巷道,回风配巷内高浓度瓦斯涌出异常,向巷道两个方向扩散蔓延,人员违章穿越栅栏进入瓦斯积聚巷道找物料缺氧窒息。(2)检修复工后,在11采区轨道巷、回风巷风量明显减少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检查核实,找出问题,采取措施,盲目恢复生产。(3)风桥混合传感器没有设置在规定位置,相关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能起到警示断电作用。
4.煤(岩)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以下简称防突措施)按作用范围来划分,有区域性防突措施和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1)区域性防突措施。目前采用的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层注水3种。(2)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在突出危险煤层中,平巷掘进可采用大直径钻孔、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