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该网络工期计划为190天。
(2)工作D的总时差是45天,最早结束是55天,最迟结束时间是第100天。
(3)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⑧→⑨→⑩。
2.(1)甲、乙两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因此乙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由甲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
3.(1)F工作的总时差为30天。
(2)甲公司可以向业主提出5天的工期索赔。
4.(1)丙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丙公司只是分包劳务,乙公司才是分包方,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应该是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