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①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②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③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④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⑤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⑥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①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②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③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④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⑤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⑥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⑦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⑧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⑨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⑩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⑪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⑫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4)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