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 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聘请的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4.除坍塌外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还有哪些?

正确答案
1.(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双向跨度 19.8m,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规定,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1)本案例中所发生的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较大事故。
(2)判定标准: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4.除坍塌外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还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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