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和相应正确敌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用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二: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通用措施费用项目通常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转)运费。
冬/雨期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成品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
3.上述分包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违法行为一:A 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主体结构施工不能进行分包。
违法行为二:C 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进行组织管理的属转包行为(或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能以包代管)。
违法行为三:自行施工部分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属转包行为(或劳务可分包、主材不可分包)。
4.(1)24天工期索赔:成立:
(2)88.4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
(3)30.7万元费用索赔:成立:
(4)22.5万元费用索赔: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