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 中,施工单位顺延工期和补偿费用的要求成立。
理由:工作开始时间推迟属建设单位原因,且A 工作在关键线路上。
2.(1)事件4 中,施工单位补偿费用要求不成立。
理由:因该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且G 工作在关键线路上。
(2)事件4 中,施工单位补偿费用要求不成立。
理由:因I 工作属施工单位自行赶工行为。
3.(1)事件5 中,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剥离复验。
(2)事件5 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理由:对隐蔽工程质量产生怀疑时,有权进行剥离复验。
4.(1)事件1 发生后,应批准工程延期1 个月。
事件4 发生后,应批准工程延期0.5 个月。
其他事件未造成工期延误,故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延期为1.5 个月。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20+1+0.5=21.5 月。
5.7 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分析见下表:
7 月末投资偏差为: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254-1300= -46 万元<0,投资超支。
7 月末进度偏差为: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254-1440=-186 万元<0,进度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