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
(1)可以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应重点控制: ①→②→③→⑤→⑥→⑦→⑧(或 A→B→D→F→H);
【答案 2】
(1)监理工程师拒绝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妥当。
理由: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审。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2)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绝签收停工令做法不妥当。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答案 3】可索赔赶工费为 0 万元。
理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损失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工期应予顺延。但是G 工作总时差=2 个月>停工 1 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因此不需要赶工。
【答案 4】
(1)H 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 1 个月;
(2)工期可缩短 4 个月【解析:11-7=4 个月】
(3)调整后的 H 工作的施工横道图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