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基坑工程属于一级基坑。一级基坑的判定标准为:①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② 开挖深度大于10m;③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④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适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还有:(1)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内支撑或锚杆。(2)降排水:止水围帷、降水井、疏干井或集水坑明排。
3.降排的地下水还可用于如下方面:(1)现场绿化;(2)道路洒水降尘;(3)冲洗厕所;(4)车辆冲洗;(5)基坑井点回灌等非生产性用水。
4.事件二中存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不妥之一: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正确做法:混凝土浇筑从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妥之二:养护持续7d;正确做法:养护应连续14d 及以上(含14d)。不妥之三: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混凝土表里温差达35℃;理由: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期间,表里温差不得大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