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1: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处2: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3.(1)场地四周设置1.5m高的现场围挡不妥当。 正确做法: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已建成的该工程地下室内不妥。
正确做法: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3)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人数为施工总人数的5%不妥。
正确做法: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4.除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外,还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