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理由: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施工安全管理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关工作;
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2.(1)错误一: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2m, 并应设置挡脚板。
改正: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 并应设置挡脚板。
错误二:电梯井道内每隔三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改正: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错误三:采用平网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改正: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3.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 然后进行下列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安 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5.(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2)工程资料有缺失,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