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1:索赔不成立。
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 2:索赔成立。
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 3:索赔成立。
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 4:索赔成立。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 5:索赔成立。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 2,可索赔工期 5 天(15~19 日);
事件 3,可索赔工期:900/(4500/10)=2 天。
事件 4,可索赔工期 3 天(20~22 日)。
事件 5,可索赔工期 1 天(23 日)。
共索赔工期 5+2+3+1=11 天。
3.事件 2,人工费+管理费:15 工日×23 元/工日×(1+30%)=448.5 元;
机械停工补偿:450 元/台班×5 天=2250 元。
事件 3,(900m3×4.2 元/m^3)×(1+20%)=4536 元。
事件 5,人工费+管理费:30 工日×23 元/工日×(1+30%)=897 元
机械停工补偿:450 元/台班×1 天=450 元。
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