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不妥之处一:一般措施费项目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一般措施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处二:最终按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当签订单价合同。
不妥之处三: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
正确做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的范围。
【第2问】
一般措施费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第3问】
违法行为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物业配套楼包括主体结构施工,主体部分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违法行为二:C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 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属于转包。
违法行为三:A单位将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包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劳务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以外还计取材料费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第4问】
事件一:24天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事件二: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人员窝工,由施工单位承担。
事件三:费用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该变更没有影响总工期。
【第5问】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争议与诉讼、合同分析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