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不妥之处:
事件1:施工中承包人直接利用测量基点数据不妥。理由:测量基点数据应在施工前报监理单位复核后,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事件2:弃土(石、渣)场都需要在下游或周边设置挡渣坝或挡渣墙,并遵循"先弃后挡"的原则不妥。理由:弃土(石、渣)场都需要在下游或周边设置挡渣坝或挡渣墙,并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事件3:承包人直接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不妥。理由: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应将情况报送监理人(审核后),然后报给发包人,由发包人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问:
变形测量基点包括:
水平位移监测点;竖向位移监测点;高程监测点等;
第三问: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第四问:
(1)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
(2)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分为:Ⅰ等、Ⅱ等。
(3)划分标准是:
①、Ⅰ等:500 k㎡及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 万m3及以上、小于500万m3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h㎡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②、Ⅱ等:150 k㎡及以上、小于500k㎡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 万m3 及以上、小于100 万m3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h㎡及以上、小于500 h㎡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