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议定的其他方式。
2.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数额、扣完时间。
起扣点:6000 x30% =1800(万元)
前3个月累计完成200+650 +850 =1700(万元),显然从第4个月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
第4个月扣回开工预付款为:超过起扣点后每次扣回的比例为:(6000 x10%)/(6000 x50%)=20%。
第4个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为:(200 +650 +850 +850 -1800)20% =150(万元)。
扣回完成点:6000 x80% =4800(万元),第7个月累计完成4570万元小于4800万元。
第8个月累计完成5420万元超过4800万元,应在第8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3.按月支付的工程款计算如下:
第1个月:完成金额200万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最低限额,不能签发支付证书。
第2个月:(200+650) x (1-5%)=807.5(万元)。
第3个月:850x(1-5%)=807.5(万元)。
第4个月:850 x(1-5%)-150 =657.5(万元)。
第5个月:850 x (1-20%-5%)=637.5(万元)。
第6个月:320 x (1-20%-5%)=240(万元),小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最低限额,不能签发支付证书。
第7个月:(320+850) x (1-20%-5%)=877.5(万元)。
第8个月:本月应扣质量保证金为:850 x5%=42.5(万元)本月应扣回开工预付款为:(4800-4570) x20% =46(万元)本月支付:850-42.5-46 =761.5(万元)。
第9个月:850 x (1-5%) =8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