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为 125 天;关键工作为 B、C、D、F。
2.事件一:A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原有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事件二:C 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 5 天。
事件三:D 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为 6 天。
事件四:G 为非关键工作,但其原有总时差 5 天,影响工期 3 天。
3.事件一:无权。理由:尽管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未影响工期。
事件二: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三: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四:有权。理由: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向发包人提出 2 天的延期要求。
4.A 代表的是计划进度曲线,
B 代表的是实际进度曲线。
第 115 天末实际拖欠计划累计工程量的百分比 20%(70%-50%);
拖欠的天数 7 天(115-108)
5.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128 天,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