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桩号描述,中心桩号为 K10+500,第二联起点桩号为 K10+500-45=K10+455,第二联终点桩号为K10+500+45=K10+545,计算发现只有第二联位于淤泥质土段,第二联共三跨,有四个桥墩,每个桥墩 4 根桩基,共 4×3=12 根桩需要改为人工挖孔桩施工。
2.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妥,正确做法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施工员交底不妥,应对参与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形式为口头交底不妥,正确做法为进行书面形式交底,交底完成后双方签字并归档。
3.监理制止的理由是施工单位利用氧气瓶通过气压形式进行试压;A、B 试验分别为水密承压试验、接头抗拉试验。
4.泥浆性能指标有相对密度、含砂率、黏度、胶体率;不满足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桩基为摩擦桩,桩径不大于 1.5m,且桩长不大于 40m,孔底沉渣厚度小于等于 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