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编制了降排水专现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正确做法: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二: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监测方案,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基坑进行检测。
正确做法: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2.不妥之处一:在距离降水井 5m 处增设回灌井进行地下水回灌。
正确做法:回灌井点与降水井点的距离不宜小于 6m。
不妥之处二:同时加快降水速度。
正确做法:减缓降水速度。
3.(1)正确做法一: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m。
正确做法二: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还有: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
4.(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建设、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共同进行验槽。
正确做法:验槽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2)应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一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