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收益口径的选取是合适的,理由:对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通常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传统生产性企业相比,轻资产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有形资产较少,其获利的主要来源是无法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大量的无形资产。因而,如果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则其作为盈利主体而具有的价值可能无法全面体现出来,企业价值或被严重低估。在此状况下,收益法就成为更为合理的方法。
收益法中存在的问题:(1)“要求该公司对所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提供保证,并要求其承诺;如该公司不能实现预测利润,对实际利润与预测利润质检的差额由大股东补足。”此处处理存在问题,理由:无法实现预期利润不能让股东补足。
<2>(1)“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企业个别风险”,此处存在问题,理由:折现率应该等于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市场组合风险报酬率。
(2)可比公司的选择,不应当选择上市公司,被评估企业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可比公司的选择同样应当是非上市公司。
(3)最后确定评估值时,选用的是PS、PB的算数平均数,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性都很好,评估过程中没有明显的遗漏或疏忽,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将初步结果转换成最终评估结果。但是本题中选取的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的可比性不是很好,所以最后评估值采用算数平均法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