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评估对市场法的选取是合适的。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本项目评估的是汽车,是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的,公开市场上也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因此使用市场法评估是较为合适的。
2.该项目市场法的评估思路不完全正确。
使用汽车的出厂报价作为参考不合适,应该选用相同地区同型号车的近期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参考价格。
3.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
②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
③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同时,时间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
4.该项目的成本法中,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估不正确。
价格指数法的适用条件为:既无法获得处于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也无法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参照物的现行市价,可以利用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本题评估的是车辆,是可以获得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的现行市价的,同时也可以获得被评估车辆相类似的参照物的现行市价,因此,不适用价格指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