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是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2)对该写字楼采用市场法评估不恰当。
理由:不符合市场法的应用前提。因为“评估对象所在地区写字楼交易极不活跃,所收集到的3个交易案例均为三年以前的交易案例,并且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在区位条件、个别因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可比参照物没有活跃的交易,且相关交易的必要信息不容易获得。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最终评估结论的方式是算术平均法不恰当。
理由:不能简单地采用算术平均法得到最终结论。
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对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加权平均、求取中位数等数学方法综合得出评估结论,例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结论的确定。(新增)
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对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方法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以及不同方法评估结论差异的原因,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现实状况等因素,最终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