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审计报告的行为不恰当。审计的截止日必须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则要求审计报告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题目中引用的是2017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所以,该行为不恰当。
(2)对评估专业人员撤离评估现场后至评估报告日之间,被评估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事项以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进行了解,并分析判断该事项和变化的重要性,对于较重大的事项应该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并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果期后发生的事项非常重大,足以对评估结论产生颠覆性影响,评估机构应当要求评估委托人更改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
基于以上处理原则,评估机构未对突变情况进行了解和披露的行为是恰当的。因为重大变化发生是评估报告日后,评估机构不再负有了解和披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