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报告使用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或者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有权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当事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资产评估机构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因为在评估委托合同上没有约定D公司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D公司是评估报告的法定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非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任何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