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常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与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或者业务关联。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公正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独立、客观执业,公正发表资产评估意见,不得损害委托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应当故意出具对某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有利的评估意见,包括不应当因所在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用而偏袒、迁就委托人,或出具对其他当事人不利的评估报告。
②外聘专家也不能因收取评估机构的费用而迁就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所承接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确信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该项业务,不得接受其能力无法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除非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能够有效地完成该项评估业务,包括:①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联合进行评估;②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③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学习达到要求等。但是,即使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评估业务的完成,在接受评估业务前也必须向客户披露自己缺乏与该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之事实,说明将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承诺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圆满完成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专业知识、经验的缺乏,并披露所有为完成评估业务所采取的措施。
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16-2017版)(USPAP)规定,“评估师在受理执业项目之前,必须确定其能胜任该执业项目。该能力要求是:
①正确识别所要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能胜任该项目的知识和经验;
③了解和遵守适用于评估师或项目的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