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已入驻园区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依功能分区布局各类企业。
(2)各企业占地的合理性,绿化用地保留情况。
(3)园区西北侧260 m处新增的一处回迁小区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分区的符合性。
(4)园区用地与《H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符合性。
(5)园区各企业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6)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景观湖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落实及占地情况。
2.
3.
(1 )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后,排入清溪河的尾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COD< 50 mg/L)。
(2)清溪河园区段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4.
(1)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汽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特别是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监测)。
(2)园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
(3)园区已入驻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
5.
(1)分析与园区产业定位的符合性。
(2)分析选址与产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3)分析占地与园区土地利用类型及规模的符合性。
(4)分析污染物排放量与产业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符合性。
(5)分析依托园区环保设施的可行性。
(6)分析与《H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及园区规划环评的准入清单的符合性。
(7)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