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验收调查的地理范围包括:
(1)生态环境调查范围:以公路中心线两侧500m内为主要调查范围。包括公路主要的取弃土(渣)场、临时占地、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绿化工程及公路排水工程等。
(2)声环境调查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主要声环境敏感点,重点调查100m范围内受影响的敏感点。
(3)水环境调查范围:公路沿线从北往南先后跨越的A水道、B水道、C水道、D水道以及收费站(7处)、服务区(1处)、养管工区(1处)的废水排放口。
(4)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公路沿线直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司乘人员。
2.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水、声环境采用的验收标准如下:
(1)废水排放标准。该调查验收时各公路设施排水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具体执行的级别见表13-3。
表13-3 验收水体的水域功能和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级别

(2)噪声标准。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中的要求:“一般评价对象和重点评价对象中的居民住宅,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中的4类标准。重点评价对象中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因此,该公路途经的森林公园的疗养院、中学执行2类标准,居民区和公路沿线执行4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4。
表13-4 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eq) 单位:dB(A)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调查重点是:公路建设及试运营期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以及报告书和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调查的基本内容有: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的基本内容。
①自然生态环境分析:
a.对水环境的影响。对A水道、B水道、C水道、D水道和二级水源保护区水质环境和水生生态的影响。
b.对动物的影响。从涵洞、大小桥梁对动物的阻断效应方面进行分析。
c.对植物的影响。从现状和影响调查两方面进行分析。
②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从采取的措施、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方面进行分析。
③水土流失影响调查。从土石方调查、取弃土(渣)调查及措施的有效性、临时占地及其恢复措施的有效性、边坡整治措施、综合排水工程、防洪工程措施等面调查。
④隧道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从排水、植被生长情况进行分析。
⑤景观影响分析。从对两处森林公园的影响、工程设计和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性进行分析。
(2)声环境影响调查的基本内容。
①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调查。包括中学、疗养院、居住区。
②沿线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的内容有四方面:敏感点的监测;公路垂直方向噪声衰减监测;声屏障的降噪效果监测;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监测。
(3)大气环境的调查内容。对沿线敏感点包括中学、疗养院、居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调查。
4.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该技术人员对声环境监测布点的方法不正确,其中错误有三处。更正如下:
(1)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高速公路噪声监测应在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非中心线)20m,40m,60m,80m,120m处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量。
(2)声屏障的降噪效果监测应在声屏障中部、屏后10m和20m及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布设观测点位,屏外平行位置同等距离设置对照点位。
(3)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公路路肩60m、高度大于1.2m范围内布设24h连续测量点位。
验收监测布点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监测点位相同,根据验收调查的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增减或调整监测点位。调整的原则是:监测点位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各点位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环境敏感目标必须设置监测点位;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