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装置竣工环保验收应调查的内容有:
(1)B装置名称、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B装置所排污染物类型及强度;
(3)B装置采取的环保设施及其运行状况;
(4)B装置所排污染物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
(7)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8)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
(9)清洁生产调查;
(10)与报告书及批复的相符性;
(11)对环境关心点的影响。
2.(1)监测点布置:B装置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和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全厂总排口。
(2)监测频次: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3.不可以。因为现有2004年12月A江江段监测数据在扩建工程2005年3月建成投入试生产之前,不能反映扩建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4.与报告书阶段的水环境监测断面相同。
(1)根据题意,应在排污口上游500m处,排污口下游混合均匀段(控制断面)及下游10km接近湿地处布设断面。
(2)因为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A江,所以应在排污口上游及下游混合均匀处分别设置断面,另外,应在环境敏感点处设置监测点以监测是否满足保护目标的要求(排放口下游10km处的水产养殖场是环境敏感点)。
5.(1)试生产期间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2)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是: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进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于无法整体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调整工况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
(3)根据本项目特点,试生产期间取得的数据之所以可以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是因为自2005年3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生产负荷为78%,满足验收监测的工况不低于75%要求。
6.该厂改建项目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总量控制指标,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化工厂要有总量控制。
(2)利用A江流域区域管理的区域救援预案作为扩建码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不可行的。区域应急预案不能体现本项目的特殊性,再者不能体现液体码头扩建的改变和新建B装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