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包括甲河、乙河和300km的输水管线段。
(2)输水管线段的评价范围是管线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还需包括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区。
2. (1)生态影响评价应为一级评价。
(2)理由:跨流域调水项目影响范围及程度比较大,而且本工程经过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两个生态敏感区。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
3.(1)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应按施工前期(或“三通一平”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评价,并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价。
(2)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除应具有一般水电项目评价重点外,还需增加的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类比调查并写出评价报告;
②预测由于人员设备进驻和水文条件的改变,调出区、调入区和连接区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给动、植物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
③对受益区及调出区长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
4.(1)项目确需从保护区实验区或缓冲区通过时,先行办理保护区调整手续,并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施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施工时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各类临时占地,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对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管线下放后应分层回填、恢复植被。
5.一般而言,跨流域调水除考虑调出河和沿线区域外,还需要考虑对调入区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调入河流的水文情势、水环境及水生生态的影响,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三场”的影响。
(2)跨流域调水还需考虑对调入河流可能引发的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移民安置及其环境污染与生态影响。
6.对调出区的不利影响较多,调入区的有利影响明显。
(1)甲河调出区:河道水量减少,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会有所降低,水质会变差,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文情势将发生变化,冲淤能力降低,泥沙淤积程度加重,严重者可能出现下游的断流;水生生物受到不利影响,鱼类,特别是洄游性鱼类会因水量减少或水质变差而发生洄游困难,饵料生物也会受到不利影响;下游城镇、工矿、农业用水也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对防洪有利。
(2)乙河调入区:流量、流速、水量、温度等水文情势将发生较大变化,河床水位抬高,淹没区会扩大,水生生物发生变化,两河的水生生物发生交流,一部分不适种有可能逐渐衰退,流域生态环境,包括生物物种、气候等也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