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项目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且已列入当地工业区总体规划。
(2)本项目为单机容量在600MW的常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①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②总热效率平均大于45%;
③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④同步建设相应供热规模的热网,灰渣100%综合利用并建设事故周转灰场,符合热电联产产业政策。
2.(1)根据SO2、NO2和TSP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21.1%、88.1%和12.5%,取污染物中Pi最大者NO2,因为NO2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为37km>5km,且PNQ=88.1%>80%,故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级别为一级。
(2)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
3.(1)由于贮灰场区域地下水走向由东西北向南向,本次评价至少布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下水走向上游事故贮灰场和地下水走向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的要求。
(2)考虑到电厂灰渣中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本次地下水监测主要因子可以确定为:pH、Pb、As、Cd、F、Fe、Mn、总硬度和Cr6+。
4.如果该项目凝汽器及其他冷却水采用直接排海方案,海洋水质方面的评价内容有:
(1)采用热能量运输方程进行数值模拟,预测温排水进入海域后的温升范围,给出同本工况(抽气及纯凝工况)不同温升的等温线及包络面积。
(2)水质数值模拟时应给出大小潮位的预测结果,并采用实测潮位对模型参数进行验证,说明模型参数的合理性。
(3)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温排水口选择的合理性。
(4)预测余氯影响范围。
5. 本项目SO2总量计算应考虑的因素有:
(1)本项目SO2总量包括电力和非电力两部分。电力SO2总量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要求直接分配到电力企业;非电力企业SO2总量有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项目替代的分散锅炉进行分配。
(2)发电机组SO2总量指标,按照项目所在的区域和时段,采取统一规定的绩效方法进行分配。本项目为热电机组,供热部分的SO2控制指标折算成用等效发电量参与分配。
(3)本项目六大电力集团公司,SO2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为国家环保总局分配给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力指标,SO2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