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有:
(1)锅炉烟气和工艺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恶臭物质(氨、氯苯等)排放造成的异味影响;
(3)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对声环境的影响;
(6)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
2. (1)项目环境空气质量调查应调查常规因子和项目特征因子。
①常规因子包括TSP(或PM10)、SO2、NO2、CO;
②项目特征因子包括氯化氢、氨气、氯苯;
(2)如建设地区没有其他的地方性大气污染评价标准,选用的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适用的相关废气包括:
①锅炉烟气排放适用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②氨废气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③氯苯、氯化氢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2012)(二级)。
3.(1)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氯苯、氨水、盐酸、三氧化硫、二氯亚砜和对氨基苯磺酰胺等。
(2)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项目厂区可分为储罐区、库房区和生产车间三个包含危险物质的功能单元。
(3)项目的事故风险主要是氯苯、氨水、二氯亚砜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引起的上述物质大量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风险,以及前述的危险物质大量进入水环境的环境风险。
(4)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进行的环境敏感性调查应包括:
①明确各环境保护目标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方位;
②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位于江河湖海沿岸,环境风险是否涉及临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按环境风险涉及的范围进行排查,明确保护级别;
③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如学校、医院等)按5km排查,查明人口分布,核对厂址合理性论证是否充分。
4.(1)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处理前含有酸、持久性污染物(难降解的有机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可降解的有机物)三类污染物,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来划分,属于水质复杂的水。如在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事故的情况下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在发生火灾等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也会含有酸、氯苯等有机物,而且浓度很高。因此应该确保项目污水装置的处理能力、保障调节池的容量,设置监控池或根据消防水量的预测,设立功能和容量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水池。各清水、污水、雨水管网的最终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应安装切断设施和切换到事故应急水池的设施,储罐区应设置围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