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B市某工业园新建年加工皮革2.5万张(折牛皮标张)制革生产装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淘汰类项目,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C市新建的制革厂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皮革11.5万张(折牛皮标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制革废水的污染因子有:COD、BOD5、SS、S2-、Cl-、氨氮、Cr6+、总铬、酚、pH、色度、动植物油类;
(2)大气污染因子主要有:TSP、PM10、SO2、NOx以及NH3、H2S等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等;
(3)固体废物:废毛、肉膜、碎皮、边角料、革屑、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煤渣;
(4)噪声:设备噪声。
3.该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要对工艺技术来源和技术特点进行分析,说明其在同类技术中所占地位以及选用设备的先进性,可从装置规模、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体现出来,分析其在节能、减污、降耗等方面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主要包括物耗指标、能耗指标和新水用量指标三类。
(3)产品指标。主要是对产品的合格率进行考核。
(4)污染物产生指标。分析项目“三废”单位产生量。
(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对废皮、废料、废毛、革坯边角是否回收利用等。
(6)环境管理要求。对项目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审核、废物处理处置、生产过程环境管理以及相关方环境管理情况给予说明和分析等。
4.(1)在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布点监测CODCr、BOD、SS、S2-、Cl-、氨氮、pH、色度、动植物油类;
(2)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进行布点,监测总铬和六价铬项目。
5.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设置的评价专题包括拟建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污水进行农田灌溉的可行性分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