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错误之处以及理由如下。
(1)错误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错误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3)错误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技术、经济专家。
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位技术、经济专家。
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应当在投标时提交。
(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
(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
理由: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