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重新招标的法律法规。
答: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法定情况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 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
(I)《招标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 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重新招标的情形
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③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0,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査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 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 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相关部门规章也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2.说明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答: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 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事件3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招标人。
(4)事件5中,3月22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本地甲公司文件只有负责该公司的项目经理签字,而无公司法人签字,为无效文件。本地乙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 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5)事件6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 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竞标的本地丙公司名 称,而不宣读其报价。招标方宣布招标作废符合招标作废的条件,是允许的。
(6)事件7中,应于5月16日,也就是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而不是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该退还全部投标保 证金。
(7)事件8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