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的招标事宜通常有 哪些?
答:招标代理机构通常承担的招标代理事宜有: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1)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如果某一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本案案情中提供的3个条款全部提出质 疑,投标人的质疑是否全部成立?说明理由。
答:(1)第①项质疑成立。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则本案例中,投标人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2)第②项质疑不成立。
理由:《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第九条规定,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因此,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上浮15%的要求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3)第③项质疑不成立。
理由: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 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 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号)第9条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因 此,在本案例中,招标人向每位投标人收取印制成本费是符合规定的。
3. Q招标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Q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滑落说明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案中,Q 招标公司将其重新装入D公司的招标文件中并使其成为合法的投标人,这种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此可以 认为,出席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一种自愿行为,是投标人的一种权利。除非招标文件或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因此,Q 公司宣布D公司的投标为废标的行为显然不合法。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的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本案例中,Q公司帮助E公司修改不符合要 求的差异,并允许其成为合格投标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 E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得当?请说明理由。
答:(1)E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合法的。
(2)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 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因此,本案中,E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的装饰工程和 水电暖工程分别分包给甲公司和乙公司,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5.哪一方对该大学所遭受的损失负责?各方均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的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中标人E公司应当就该水电暖工程给大 学带来的损失负责。同时,接受分包的乙公司应当就分包的水电暖项目与E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