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一点能够成立。
(2)理由:国家版权局明确规定“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问题二:(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二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使用作品的付酬期限上,有合同约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才适用法定期限。
问题三:甲出版社第一次应向杨清支付的税前稿酬总共是13440元,具体算式如下:
(1)应付基本稿酬的千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1000=30×(29×347-87)÷1000=299.28(千字),应取300千字。
(2)应付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40×300=12000(元)。
(3)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本题中约定了“印数稿酬的标准为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2%”,则:
应付印数稿酬=应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标准×(印数÷1000)=12000×2%×(6000÷1000)=1440(元)。
(4)应付税前稿酬总额=应付基本稿酬+应付印数稿酬=12000+1440=13440(元)。
问题四:(1)甲出版社所作辩解的第四点不能成立。
(2)理由:在网络上发行电子书涉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但甲出版社得到的只是纸质图书专有出版权,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并没有得到作者的许可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