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不准确。
理由:利用计算机“字数统计”功能计算出的字数,是实际字数,各种空白都不包括在内。稿酬字数的计算只需扣除版面字数的空白行,行末空白等无需扣除。付酬字数没有按照实有正文版面字数计算,多扣了行末空白。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不能成立。
理由: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问题三: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1512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所以,正文总字数约为224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
计算印数稿酬时,印数中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6500册应按7000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5%×(7000÷1000)=3920(元);
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