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应改为“各级政府出版主管部门”。
(2)“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应改为“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3)“市场准入”应改为“产品准入”。
(4)“印刷品”应改为“出版物”。
(5)“登记制”应改为“审批制”。
(6)“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应改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7)“到岗前”应改为“到岗2年内”。
(8)“6个月”应改为“3个月”。
(9)“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应改为“书号和刊号不能相互代替使用”。
(10)“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应改为“国家对出版物的管理是多方面的,主要为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
(1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应改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