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的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强度:建筑限高条件(m)。
(2)规模:建筑面积,住宅60万m2,公建40万m2。
(3)拟建地块里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
(4)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议。
(5)与周围环境协调、互补,处理好与城市公园、市级体育设施及城市干路沿线的关系。
(6)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考虑拟建地块出入口设置和停车设置要求,及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7)按居住区规模要求安排居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
①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派出所、居委会、储蓄所、邮局、商店、超市及各类商业配套设施;
②市政设施的设置:变配电站、供气站、垃圾搜集点、水泵房、公共厕所;
③工程管线布置:分流式排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