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图11-2所示。

2.根据《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 20263—2006)第5条规定,不得采集的数据包括:
(1)重力数据、测量控制点。
(2)高程点、等高线及数字高程模型。
(3)高压线、通信线、管道。
(4)植被和土地覆盖信息。
(5)国界和国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
(6)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3.导航电子地图的特点主要有:
(1)能够查询目的地信息。导航电子地图记录了大量的目的地信息和坐标,为用户提供目的地检索及所在地到目的地的路径计算依据。
(2)存有大量能够用于引导的交通信息。为了能够计算出一条实际的路径供车辆引导,数据中必须记录实地的交通限制,这样才能计算出与实地相符的路径用于引导。
(3)需不断进行实地信息更新和扩大采集。由于实地的交通信息和兴趣点(POI)的信息会随着当地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地图开发的范围、深度和功能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相应数据中记录的交通信息和POI信息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实地的更新和扩大采集。